反规避调查 AD/CVD A-570-170 / C-570-171

一次性铝容器反规避调查正式发起

美国商务部依据 Tariff Act of 1930 §781(a) 正式发起反规避调查,认定中国铝箔经印尼/马来西亚微量加工 不构成实质性转变,使用中国原产铝箔在第三国加工的铝容器将纳入AD/CVD征税范围。

发布日期
2026年8月6日
法律依据
19 U.S.C. §1677j(a)
FR引用
91 FR 50787
可追溯征税起始
2021年11月4日

📋 政策概要

2026年8月6日,美国商务部正式发起针对一次性铝制容器、锅、盘、托盘和盖子(Disposable Aluminum Containers, Pans, Trays, and Lids)的反规避调查。调查认定:使用中国原产铝箔在印度尼西亚或马来西亚经过微量加工(如切割、成型、涂层等)后出口至美国的产品,不构成"实质性转变",应被纳入现有反倾销案 A-570-170 和反补贴案 C-570-171 的征税范围。此次调查由铝箔容器制造商协会(AFCMA)联合9家美国本土企业申请发起,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仅36天即正式立案,审查速度远超常规。

🔍 调查背景

  • 申请方:铝箔容器制造商协会(AFCMA — Aluminum Foil Contain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)+ 9家美国本土生产企业 行业联合请愿
  • 法律依据:Tariff Act of 1930 §781(a),即 19 U.S.C. §1677j(a),授权商务部对规避反倾销/反补贴令的行为发起调查
  • 被调查产品:一次性铝制容器(containers)、锅(pans)、盘(trays)、托盘(trays)和盖子(lids),涵盖使用中国铝箔在印尼/马来西亚加工后出口的产品
  • 既有税率:现有反倾销令(A-570-170)和反补贴令(C-570-171)对中国产铝容器征收高额双反税,此前部分企业通过第三国加工规避征税
  • Federal Register:FR Doc. 2026-16053,91 FR 50787,2026年8月6日刊登

⚠️ 核心认定

🚨 第三国加工 ≠ 实质性转变

商务部认定:中国原产铝箔在印尼或马来西亚经过简单加工(包括但不限于切割、轧边、成型、涂层、压花等)后制成的铝容器产品,不满足"实质性转变"标准,不能改变其中国原产属性。

  • 中国铝箔为产品的核心原材料,占成品价值的主要比重
  • 第三国的加工工序属于"微量加工"(minor processing),未产生新的商品分类
  • 加工设施可能与中国资本/供应链存在关联关系
  • 此类加工路径的主要目的被认定为规避现有AD/CVD令

⚡ 这意味着:所有使用中国原产铝箔经第三国加工出口美国的铝容器,均可能被征收与原产地中国相同的高额双反税

📅 关键时间线

2021年11月4日
反规避 Final Rule 生效
商务部反规避最终规则生效日,此后所有未清算进口均可追溯征税
2026年7月1日
AFCMA 提交反规避调查申请
铝箔容器制造商协会联合9家美国企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请
2026年7月7日
商务部发出补充问卷
商务部要求申请方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据
2026年7月10日
申请方完成回复
AFCMA 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补充问卷
2026年8月6日
✅ 正式发起反规避调查
FR Doc. 2026-16053 刊登于 Federal Register(91 FR 50787)
约2027年1月初(150天内)
初步裁定(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)
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,预计将认定存在规避行为
约2027年5月底(300天内)
最终裁定(Final Determination)
最终裁定后,CBP将正式对所有涉案产品征收AD/CVD税

💰 清关影响

🔴 追溯征税风险
根据反规避 Final Rule,2021年11月4日之后所有未清算进口均可能被追溯征收AD/CVD税。这意味着历史进口记录可能面临补税通知。
🔴 第三国通道封堵
此前通过印尼、马来西亚等第三国加工出口的路径被明确认定为规避行为,相关货物在清关时将被加征保证金或暂扣
🟡 供应链重新洗牌
进口商需重新评估铝容器供应链,确保铝箔原材料来源不为中国原产,或在第三国进行足以构成"实质性转变"的深度加工。
🟡 合规成本上升
进口商需提供完整的供应链溯源文件,证明铝箔来源和加工路径,举证责任在进口商一方
⚠️ 可追溯征税起始日期
2021年11月4日
此日期之后所有未清算进口(unliquidated entries)均可被追溯征收反倾销/反补贴税

亿清关建议

立即排查供应链

审查所有铝容器产品的铝箔原材料来源,确认是否涉及中国原产铝箔。如使用第三国加工路径,评估加工深度是否满足"实质性转变"标准。

梳理历史进口记录

重点排查2021年11月4日至今的进口记录,识别未清算条目(unliquidated entries),评估潜在的追溯征税风险敞口。

准备供应链溯源文件

提前准备并保存完整的供应链文件链:铝箔采购发票、原产地证明、第三国加工记录、HTS分类文件等,确保每一环节可追溯。

与报关行密切沟通

确保报关行了解此调查的最新进展,对涉案产品(涉及中国铝箔的第三国加工铝容器)及时调整申报策略,避免清关延误。

关注初步裁定结果

预计2027年1月初商务部将作出初步裁定。在此之前,建议进口商积极寻找替代供应商或合规的加工路径,降低未来税率风险。

考虑参与调查程序

如作为利害关系方(importer),可考虑向商务部提交意见或参加听证会,在调查程序中表达诉求,争取有利的裁定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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📎 权威信源

Federal Register: Disposable Aluminum Containers, Pans, Trays, and Lids From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: Initiation of Anti-Circumvention Inquiry ✓ 官方来源

FR Doc. 2026-16053 | 91 FR 50787 | 刊登日期:2026年8月6日
发布机构:U.S. Department of Commerce,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