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惊一场?
Graham 法案行政令落地:
500%/100% 关税被全面豁免
一 · 事件概要:10/16 行政令落地
白宫官方行政令《Implementing the Lindsey O. Graham Sanctioning Russia and Iran Act of 2026》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签署发布。该行政令是 9 月 18 日签署成法的 Graham 法案(H.R. 5334,22 U.S.C. 10802 et seq.)的实施文件。
行政令在第 2 条(Increases in Rate of Duty)中明确了三档关税安排,但在第 4 条(Waiver)中立即、全面地豁免了全部涉关税条款。白宫同时向国会提交书面证明,认定此时豁免"符合美国国家利益"(in the national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),并附解释报告。
行政令"先立税、后全免"——关税条款获得实施框架但实际征税额为零。中国对美出口商品目前不会因 Graham 法案面临任何额外关税;但这是行政令层面的临时豁免,不是法案废除,恢复加税只需一份新的行政决定。
二 · 关键数据卡
三 · 行政令设定的三档关税
行政令第 2 条按 Graham 法案授权,设定了三档从价关税(ad valorem),且明确这些加税叠加于其他任何关税、费用之上,包括反倾销/反补贴税(1930 年关税法 Title VII)、201/232/301 条款关税等。
| 条款 | 税率 | 适用对象与条件 |
|---|---|---|
| Sec. 2(a) (法案 Sec. 112) |
+500% 从价税 | 所有俄罗斯联邦原产进口商品,受法案第 114 条例外及第 4 条豁免约束。 |
| Sec. 2(b) (法案 Sec. 113) |
+100% 从价税 | 俄罗斯原油和天然气最大的 5 个进口国——前提是该国在 2026 年 10 月 18 日及以后"明知"(knowingly)新购俄原产原油或天然气。由 USTR 会同国务院、财政部、能源部监测并定期向总统报告。 |
| Sec. 2(c) (法案 Sec. 113) |
+100% 从价税 | 协助规避俄罗斯石油制裁的前五大国家(top 5 facilitators,定义见法案 Sec. 113(i))。由 USTR 监测并向总统报告名单。 |
行政令 Sec. 2(d) 明确,上述税率在所有现行税负之外额外加征。一旦豁免被撤销,中国商品可能面临"现行关税 + Section 301 + Graham 法案关税"的多重叠加。
四 · 核心:关税条款被全面豁免
行政令第 4 条(Waiver)是整份文件的关键。特朗普依据 Graham 法案第 115(a) 条授予总统的豁免权,做出三项豁免:
| 行政令条款 | 豁免对象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Sec. 4(a) | 第 112、113 条全部关税 | 全面豁免 Graham 法案第 112、113 条及本行政令规定的任何关税——即 500% 对俄税和两档 100% 第三国税,全部不征。 |
| Sec. 4(b) | Sec. 102(d) 制裁/限制 | 豁免针对外国人的制裁条款及针对相关人员的限制;但明确不影响 2026 年 3 月 24 日延续的对俄国家紧急状态下既有行政令的制裁。 |
| Sec. 4(c) | Sec. 102(a)/(e)、103–111、117 | 豁免法案中多项金融、能源、国防相关制裁条款对外国人/人员的适用。 |
白宫已按法案第 115(b) 条要求,向国会提交了国家利益书面证明及说明豁免依据的报告。
五 · 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
短期:100% 二次关税风险解除
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俄罗斯能源进口国之一,同时出现在原油和天然气两份潜在名单上。9 月 18 日法案签署后,市场普遍担忧中国输美商品可能被加征最高 100% 的二次惩罚性关税。本次 Sec. 4(a) 的全面豁免意味着:在豁免有效期内,该风险不会兑现,中国对美出口的税负维持现有框架(现行关税 + 301 等),不因 Graham 法案增加。
监测机制仍在运行
行政令第 3 条要求 USTR 会同国务院、财政部、能源部持续监测各国采购俄原油/天然气及协助规避制裁的情况,并定期向总统报告,一旦发现"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(包括调整豁免)"的情形,须立即告知总统。监测的观察起点正是 2026 年 10 月 18 日后的新采购行为。
与其他关税工具的关系
- 本次豁免仅针对 Graham 法案关税,不影响 Section 301、232、201、AD/CVD 等任何现行税负。
- IEEPA 关税退款诉讼、11/9 到期的 301 排除与港口费暂停、对华产能过剩 301 调查等其他议题独立推进,不受本行政令影响。
六 · 豁免随时可恢复:这是临时安排
行政令 Sec. 4(d) 明确:第 4 条 (a)–(c) 的豁免持续有效,"直至总统或国务卿(经与财政部、USTR 协商)认定应采取进一步行动之时"。这意味着:
- 无需国会重新批准,行政分支即可单方面撤销或收紧豁免;
- 没有固定有效期,政策不确定性长期悬顶;
- 触发点可能是:中国新增大规模俄油气采购、地缘冲突升级、贸易谈判破裂等。
因此,正确理解这份行政令不是"关税取消了",而是"关税武器已上膛但保险关上了"——它把即时冲击转化为持续的谈判筹码和长期合规变量。
七 · 事件时间线
八 · 进口商应对建议
- 无需为 Graham 法案额外预提保证金,清关税负按现行框架计算即可。
- 不要放松对其他关税工具的跟踪:301 排除与港口费 11/9 到期、产能过剩 301 调查、IEEPA 退款案均在推进。
- 建立情景测算:对主力品类预演"现行税 + 301 + Graham 100%"叠加下的到岸成本,评估定价与订单弹性。
- 审视供应链能源与原产地暴露:关注上游是否涉及俄能源密集投入,留存原产地与供应商合规证据。
- 关注 USTR 监测报告与行政动向:豁免撤销可能无过渡期,长周期订单合同建议加入关税变动条款。
- 维持合理注意(Reasonable Care):归类、估价、原产地申报留痕,应对关税工具频繁切换下的稽查风险。
- 白宫官方行政令原文:Implementing the Lindsey O. Graham Sanctioning Russia and Iran Act of 2026(The White House, 2026-10-16)
- 法律依据:Lindsey O. Graham Sanctioning Russia and Iran Act of 2026, H.R. 5334,22 U.S.C. 10802 et seq.(2026-09-18 签署成法)
- 背景参考:财联社《特朗普豁免格雷厄姆法案部分制裁及关税》(2026-10-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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