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倾销终裁 已刊登生效 A-570-016

美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反倾销复审终裁

美国商务部(DOC)于2026年8月14日在《联邦公报》刊登终裁结果(91 FR 52668),对中国产乘用车及轻卡轮胎(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)第四次行政复审作出最终裁定。复审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,3家中国企业获得单独税率,其余归入China-wide entity适用76.46%。

China-wide 税率
76.46%
最高单独税率
78.33%
最低单独税率
59.15%
复审期(POR)
2023.8 - 2024.7

案件基本信息

案件编号 A-570-016
反倾销令发布日期 2015年8月10日(80 FR 47902)
涉案产品 乘用车及轻卡轮胎(Certain 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)
复审期(POR) 2023年8月1日 — 2024年7月31日
初裁日期 2026年2月11日(91 FR 6197)
终裁刊登日期 2026年8月14日(91 FR 52668)
涉案HTS编码 4011.10(乘用车/轻卡用新充气橡胶轮胎)

终裁税率表

企业 倾销幅度 备注
青岛Transamerica Tire Industrial Co., Ltd 59.15% 获单独税率
Tyres(Triangle Tyre Co., Ltd) 59.77% 单独税率(前两家的加权平均)
青岛Fullrun Tyre Tech Corp., Ltd 76.46% 未获单独税率,归入China-wide
China-Wide Entity 76.46% 所有未参与复审的中企
山东Haohua(昊华轮胎)适用78.33%

山东Haohua Tire Co., Ltd在本次复审中被认定倾销幅度为78.33%,为所有参审企业中的最高值。该税率适用于Haohua在复审期内出口的所有涉案轮胎产品。China-wide entity税率76.46%系基于Fullrun的不利事实推定(AFA)计算得出。

什么是"不利事实推定"(AFA)?

当DOC认为企业未充分配合调查(如未及时提供要求的销售数据、成本数据或关键文件),将适用"不利可得事实"(Adverse Facts Available, AFA)原则,通常采用申诉方(美国国内产业)提供的最高倾销幅度作为该企业的税率。这意味着不配合调查的代价极高。

涉案产品范围

覆盖产品

乘用车及轻卡轮胎(Certain 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)——产自中国的新型充气橡胶轮胎,主要用于乘用车和轻型卡车,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轿车轮胎(Passenger car tires)
  • SUV/跨界车轮胎(SUV/Crossover tires)
  • 轻型皮卡轮胎(Light pickup truck tires)
  • 小型货车轮胎(Minivan tires)

涉及HTSUS编码

HTSUS编码 产品描述
4011.10 乘用车及轻卡用新充气橡胶轮胎
明确排除品类

以下产品不在本次反倾销令覆盖范围内:

  • 卡客车轮胎(Truck and bus tires)→ HTS 4011.20(受独立反倾销令约束)
  • 农用轮胎(Agricultural tires)→ HTS 4011.70
  • 越野/工业轮胎(Off-road/Industrial tires)→ HTS 4011.80
  • 自行车轮胎(Bicycle tires)→ HTS 4011.50
  • 实心/半实心橡胶轮胎(Solid/cushion tires)→ HTS 4012
  • 翻新轮胎(Retreaded tires)→ HTS 4012.20

⚠️ 注意:卡客车轮胎虽不在本令范围内,但有独立的反倾销令(A-570-016 TBR),不应混淆。

Issues and Decision Memo 争议焦点

DOC在Issues and Decision Memorandum中对11项关键争议点进行了逐一回应,以下为摘要:

# 争议点 DOC立场
1 替代国财务报表修订 DOC在终裁中修订了用于计算正常价值的替代国财务数据
2 Transamerica代工轮胎是否继续适用AFA 继续对部分代工产品适用AFA
3 Section 301关税是否纳入margin计算 Section 301关税不纳入出口价格扣减
4 双重救济调整(Double Remedy) 按法定方法进行调整
5 Transamerica信用费用AFA 对信用费用部分继续适用AFA
6 账单调整是否从Gross Unit Price扣除 不允许从Gross Unit Price中扣除
7 海运保险费计算 按替代价值重新计算
8 CEP利润扣除 按替代国数据调整
9 Transamerica原材料替代价值修订 部分接受企业提交的替代价值数据
10 Haohua出口补贴抵消修订 对出口补贴进行相应抵消调整
11 Haohua涤纶帘子布替代价值修订 修订替代价值计算方法

进口商关键提醒

清算时间线

终裁刊登后,DOC将在约35天后向CBP发出清算指令(Liquidation Instructions)。届时复审期内(2023.8-2024.7)已入境商品的现金保证金将按终裁税率进行最终清算。

  • 复审期追溯清算: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入境的涉案轮胎,已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将按终裁税率多退少补
  • 未来保证金率调整:自终裁刊登日起,所有新入境的涉案轮胎需按新税率缴纳现金保证金
  • AD/CVD退税证明:进口商须提交反倾销/反补贴退税证明,否则CBP可推定存在退税行为并征收双倍AD税
  • 下一轮复审已启动:2024-2025复审期(POR 2024.8.1-2025.7.31)的初裁已于2026年7月17日发布,利害关系方可关注后续进展
  • 司法审查窗口:利害关系方可在终裁刊登后30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(CIT)提起司法审查

叠加税负分析

反倾销税只是其中一层

中国产乘用车轮胎进入美国,除了反倾销税之外,还叠加以下关税:

关税层 税率 说明
反倾销税(本案终裁) 59.15%-78.33% 视企业是否获单独税率
反补贴税(CVD) 20.73%-100.77% 按企业分别适用
Section 301关税(老301清单) 25% Section 301, Trade Act of 1974
新301强迫劳动关税(7/24起) 12.5% 替代原Section 122对等关税
基础MFN关税 4% HTS 4011.10
叠加税负极高

以上各项叠加后,中国产乘用车轮胎的综合税负极高。以China-wide entity为例,仅反倾销(76.46%)+ 反补贴(按最高100.77%估算)+ Section 301(25%)+ 强迫劳动关税(12.5%)+ MFN(4%),合计已超过218%。这意味着中国轮胎直接出口美国在经济上几乎不可行。

第三国转口与规避风险

转口≠合规

中国轮胎企业曾大量向东南亚(泰国、越南、韩国等)转移产能以规避反倾销税。但目前面临的规避风险越来越大:

  • 原材料溯源:如果轮胎的核心原材料(合成橡胶、钢帘线、炭黑等)仍来自中国,即使成品在第三国生产,DOC仍可认定原产地为中国
  • 反规避调查:DOC有权启动反规避调查(Anti-Circumvention Inquiry),一旦认定存在规避行为,可将第三国加工的产品纳入原令覆盖范围
  • 泰国已成第一大进口来源:2024年泰国向美国出口轮胎约45亿美元,已超过中国。但泰国轮胎目前也面临16.5%的对等关税(12.5% base reciprocal),且被DOC密切关注是否存在中国产能转移
  • CBP AI执法升级:美国海关已部署"Detective Border"AI系统,通过整合货运数据、路由历史和计算机视觉自动标记高风险转运货物
当前各国轮胎对美关税比较
来源国 基础税率(MFN+Reciprocal+301) AD/CVD
中国 37.5%+ 叠加
泰国 16.5% 无(但受反规避监控)
越南 16.5%
印尼 14%
日本 14%
墨西哥/加拿大 0%(USMCA合格品)

⚠️ 以上税率信息综合自行业分析,仅供参考。具体适用税率以CBP最新公告为准。

全球同步动态

欧盟同步征收反倾销税

2026年7月8日起,欧盟也开始对中国产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征收反倾销税(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6/1540),税率范围4.3%-45.3%。中美欧三大市场同时对中国轮胎设限,全球出口空间被大幅压缩。

案件关键时间线

2015年8月10日
反倾销令正式生效(80 FR 47902),开始对中国产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征收反倾销税
2018年
Section 301关税加征25%叠加,中国轮胎综合税负大幅上升
2015年至今
经历多轮行政复审(Administrative Review)和日落复审(Sunset Review),反倾销令持续延续
2023年8月1日
本次第四次行政复审期(POR)开始
2026年2月11日
初裁发布(91 FR 6197)
2026年8月14日
终裁刊登:91 FR 52668,3家企业获单独税率(59.15%-78.33%),China-wide 76.46%
约2026年9月18日
预计CBP收到清算指令,复审期商品按终裁税率进行最终清算

亿清关专业建议

  • 核实供应商税率:确认轮胎供应商是否在终裁中获得单独税率,未获单独税率的一律适用76.46%的China-wide税率
  • 关注HTS归类:确认进口轮胎是否归入4011.10(乘用车/轻卡)范围,卡客车轮胎(4011.20)虽不在本令范围内,但有独立的AD令
  • 评估综合税负:AD+CVD+301+基础关税叠加后综合税负极高,需重新评估中国来源轮胎的成本可行性
  • 第三国来源评估:泰国、越南等国来源的轮胎基础税率较低,但须确保原产地合规,核心原材料溯源是关键
  • 关注司法审查:利害关系方可在30天内向CIT提起司法审查,关注是否有企业挑战终裁结果
  • 下一轮复审:POR 2024.8-2025.7的初裁已于2026年7月17日发布,终裁结果将进一步影响未来税率走向
  • 保证金流动性管理:CBP以现金保证金形式征收反倾销税,需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应对高税率下的清关需求
  • 规避风险管控:第三国转口方案需经过严格原产地评估,"Detective Border"AI系统正在加大对转运行为的识别力度